为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权责不清、行政化现象严重问题,着力构建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良好环境,助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近日,呼伦贝尔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该《措施》包含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度、厘清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和牌子、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等要求及1个准入制度、7个指导目录共8个附件。进一步明确了嘎查村、城镇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和依法协助党政群机构工作事项。规范了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和悬挂的标识标牌。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减少到8项,对26项村级组织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指明了办事途径。使村级组织的民主自治更趋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基层自治和服务群众水平,为推动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