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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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积极落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试行)》

2017/07/10 1.7w 阅读 352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为客观、公正评标创造良好条件。

本《指导意见》对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作出了总共20条指导意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新理念,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杜绝出现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内容表达要全面、具体、清晰、易懂、无歧义。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