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
2021年,做好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围绕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说明等材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责任科室/单位:起草重要决策的各业务科室/单位)
2.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持续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通讯地址、办公时间、官方网站、主要负责人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本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规范编制发布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责任科室:法规宣传科)
3.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公开要素应包含完整信息分类、主题分类、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实施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责任科室/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各业务科室/单位)
4.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加快制定并公开各领域自由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拓展跨部门协同监管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基本规范,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及时认领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及时录入日常检查行为。(责任科室/单位:执法监督科、法规宣传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号)精神,围绕公积金等增值类社会服务主题,接入高频公共服务至“蒙速办”APP,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业务量较大的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责任科室/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2号)要求,动态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着力抓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地实施,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照单公开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责任科室/单位:法规宣传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定完善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汇总编制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责任科室:法规宣传科、办公室)
三是建设标准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9﹞61号)要求,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政务新媒体定位清晰、信息权威、运维规范、监督有效,在政务新媒体、APP等移动端嵌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模块,推进政府信息向掌上延伸。(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是提升政策解读回应的效果。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聚焦政策适用群体,更多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重点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政策的推进执行情况。进一步做好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高解读回应的到达率。(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起草政策解读的各业务科室/单位)
五是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拓展政务公开线下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设置自助电脑查询设备、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宣传资料展示功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申请受理、政务服务咨询等服务。优化升级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精准推送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宣传科)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改善,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依托“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助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制定或者修订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单位:城市管理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宣传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发布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危房改造任务的年度计划和进展情况,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责任科室: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
(三)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做好政民互动
9.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纳入公文运转流程,确保政策性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数量和质量。二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1次。三是提高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H5、音频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方式解读的比例,用更丰富、易懂的手段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了解。四是全面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情况晒“成绩单”;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起草政策解读的各业务科室/单位)
10.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加强平台建设
11.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积极配合按需求提供代码和数据,严格履行网站关停、开办程序。做好网站内容更新保障工作,对网站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年度报告”4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优化平台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宣传科)
12.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推进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做好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工作,完善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掌上服务功能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将“蒙速办”APP作为统一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集成网上办事服务入口和高频应用,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统一提供信息资源的连通和共享,强化服务监管评价。(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宣传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3.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进一步畅通公开申请渠道,提高线上办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线下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科室:法规宣传科)
14.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分管和承办人员,制定出台工作管理等制度,确保流程规范、及时响应。开展非紧急类热线归并整合,统一热线服务入口。(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政务公开实际情况,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梁劲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 泷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田俊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旭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明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冰茹 党组成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景新 副处级领导干部
敖东明 二级调研员
张彦波 三级调研员
宋雅伟 三级调研员(分管政务公开)
戴文海 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陈才华 办公室负责人
齐树明 法规宣传科负责人
李秀香 住房保障科科长
银德日妮拉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陈俊杰 物业管理监管科科长
张如明 住房公积金监管科科长
王维波 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王 亮 工程质量监管科科长
王建生 建筑节能与科教科科长
王那娜 城市建设科科长
张忠杰 城市管理科科长
吴海波 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科科长
殷 然 执法监督科科长
罗志刚 村镇建设科科长
王同柱 人防通信科科长
王绍海 防空指挥科科长
冯金龙 重要目标防护科科长
王旭东 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才华 行政审批科科长
胡为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春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刘剑锋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李海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孙建国 市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晓东 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宣传科,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宣传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呼政公发〔2021〕1号),规范依申请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高效衔接、按时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