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二、实施步骤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1)在读的研究生(不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1.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结合体检、审档、结构化面试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市人社局下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110825。
附件:1.2023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23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