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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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20/05/19 1.4w 阅读 278 点赞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要求,我市需对应落实和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437项(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落实和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后,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落实,承接的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实施清单要素,通过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在线办事。承接的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要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及时更新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等信息,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各旗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市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权  力  名  称

权力类别

责任主体

备  注

1

对价格鉴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取  消

2

对拒绝对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取  消

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  放

4

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重心下移

5

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重心下移

6

对陈化粮出库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重心下移

7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或超出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重心下移

8

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重心下移

9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法重心下移

10

对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或者其他名称的技术交易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科学技术局

取  消

11

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

行政强制

市公安局

承  接

12

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目录

行政强制

市公安局

承  接

13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下  放

14

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取  消

15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民政局

取  消

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民政局

取  消

17

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民政局

取  消

18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承  接

19

对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承  接

20

未经批准、违反规定销售彩票,违反规定管理彩票数据,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承  接

21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票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承  接

22

对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或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或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或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或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承  接

23

对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

执法重心下移

2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  消

25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行政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  接

26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27

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28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29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行政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1

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2

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

行政给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3

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4

市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费申报

行政征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5

就业创业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

行政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转为
公共服务事项)

36

对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37

对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38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39

对非法抵押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40

对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取  消

41

对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取  消

42

对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取  消

43

对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取  消

44

对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45

对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46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47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48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49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

承  接

50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取  消

51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承  接

52

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承  接

53

对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承  接

54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承  接

55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承  接

56

对造成航标损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承  接

57

对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取  消

58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取  消

59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取  消

60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承  接

61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2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或虽经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3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4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5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6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7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8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69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0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1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2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3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4

对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5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6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7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8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79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0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1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2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3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4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且逾期不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补办未被批准且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5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6

对取水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7

对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8

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89

对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且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0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1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2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3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4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5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6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7

对水利工程质量单位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8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99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1

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2

对明示或暗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3

对送检的水利工程质量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4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5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6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7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8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09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0

对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1

对水利工程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2

对水利工程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3

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4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擅自使用地下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5

对工业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直接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6

对生产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酒类等产品的企业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尾水回收利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7

对水上娱乐、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和人工滑雪场等经营场所未安装节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8

对景观河、人工湖使用地下水、自来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19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和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0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1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退水水质监测或者提供虚假监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2

对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擅自使用自备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3

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地下水监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4

对特殊干旱年和突发事件等需要临时取用地下水,应急期结束后水井工程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5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涉事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6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7

对逾期仍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8

对逾期不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29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30

对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31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执法重心下移

132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取  消

133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34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35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36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37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38

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鰉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39

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40

肥料登记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41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42

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43

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

承  接

144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生鲜乳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牧局

取  消

145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牧局

取  消

146

对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牧局

取  消

147

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牧局

承  接

148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作

行政强制

市农牧局

承  接

149

新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临床试验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农牧局

取  消

150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农牧局

取  消

15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承  接

152

娱乐场所未配合文化主管部门日常的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承  接

153

演出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承  接

154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承  接

155

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资格的指定

行政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56

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

行政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57

对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58

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59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60

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61

对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未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警犬、科研和教学用犬、观赏犬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62

对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63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个体行医人员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  接

164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违反相关经营许可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承  接

165

对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66

对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67

对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68

对安全评价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69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70

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71

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72

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取  消

173

消防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承  接

174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承  接

175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承  接

176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应急管理局

承  接

177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未按规定管理该注册商标,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78

对拍卖企业未按规定日期发布拍卖公告、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或展示时间少于两日、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电话,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79

对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0

对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1

对棉花收购者、销售企业违规购买销售棉花,对棉花销售企业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2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3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4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5

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6

对农资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7

对农资市场交易开办者未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允许无证无照的经营者在其市场内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8

对违法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89

对利用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0

对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没有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1

对网络经营活动中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2

对网络交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3

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4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5

对经销企业经销掺假冒牌等不合格产品、隐匿厂名、厂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6

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7

对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8

对被检验不合格的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199

对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0

对经营者未停止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1

对广告收费标准未进行备案及收费不符合标准或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2

对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3

对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4

对广告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5

对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6

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逾期又仍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7

对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8

对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09

对其他违法使用广告语言文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0

对违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1

对未按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召回报告实施召回或召回报告未获批准而未按质检总局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2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3

对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未查验有效证明并存档,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出厂时未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委托不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4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5

对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6

对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7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8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19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0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1

对聘用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前两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2

对食品经营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及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以上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4

对认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5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6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未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7

对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8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29

对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0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食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1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2

对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3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4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食用方法和适宜食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5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贮藏方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6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或未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7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8

对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保健食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39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0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1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2

对乳制品销售者违反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3

对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4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

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5

扣留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营业执照

行政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6

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所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行政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7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8

对涉嫌未经安全认证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49

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可以采取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  接

25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行政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  消

251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

取  消

252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

承  接

253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

承  接

254

对城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

承  接

255

撤销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行政处罚

市体育局

承  接

256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体育局

承  接

257

对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体育局

承  接

258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市体育局

承  接

259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市体育局

承  接

260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1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2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

行政许可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3

营利性治沙验收

行政确认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下  放

264

对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市林业和草原局

取  消

265

对危害安全、影响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燃料、包装材料等物品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用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6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7

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第二十六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8

对擅自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进行有害于种质资源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69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  接

270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1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2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3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4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5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6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7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8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79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0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1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2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3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4

对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5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6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7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8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89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0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1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2

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3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4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5

对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6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7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8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299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1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2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3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4

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5

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6

对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7

对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8

对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09

对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10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11

对在野外施工作业,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12

对在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13

对违反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14

对擅自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进行有害于种质资源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林业和草原局

执法重心下移

315

对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市林业和草原局

取  消

316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17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18

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

行政监督检查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19

对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处罚(有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取  消

320

对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取  消

321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取  消

322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4

对进口违禁、违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5

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违禁和违规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6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7

对印刷或者复制走私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8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29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0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1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2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3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4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5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6

对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7

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8

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39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0

对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1

对出版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2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4

对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违禁、违规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5

对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6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7

对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8

对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49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0

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1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2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3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4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5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6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7

对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8

对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59

对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0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1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2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3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4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5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6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7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8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印刷地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69

对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0

对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处罚(有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1

对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未按规定在外包装上贴有标识,或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2

对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规定,或未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3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4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新增、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5

对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6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样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7

对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8

对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79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0

对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1

对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2

对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音像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3

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4

对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未依照《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5

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6

对音像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7

对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按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8

对音像制作单位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89

对音像制作单位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0

音像制作单位对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1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2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3

对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4

对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5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6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7

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8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399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0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1

对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2

对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3

对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4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5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6

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7

对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

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8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09

对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0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1

对应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2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3

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4

对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5

对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6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7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8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19

对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0

对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1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2

对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和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3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4

对出版违禁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5

对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禁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6

对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7

对出版、进口违禁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8

对违规进口、出版音像制品成品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29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单位违规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30

对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31

对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32

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33

对与著作权有关的出版、复制和销售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34

对举办涉及著作权的展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承  接

435

对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取  消

436

对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

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取  消

437

对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取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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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