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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莫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6/20 1.3w 阅读 216 点赞

莫旗人民政府:

你旗《莫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规划2020年度第四批次

建设用地方案的请示》(莫政发〔2020〕13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巴彦乡平安村集体土地3.8670公顷(其中,耕地3.7825公顷、农村道路0.0845公顷),登特科镇钢铁村集体土地7.6313公顷(其中,耕地7.6313公顷);同意哈达阳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3.6904公顷(其中,耕地3.5467公顷、未利用地0.1437公顷),巴彦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8.6921公顷(其中,耕地5.9994公顷、牧草地2.4680公顷、沟渠0.2247公顷),莫旗水利局国有土地0.051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513公顷),腾克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0.0115公顷(其中,耕地5.3325公顷、牧草地4.5805公顷、农村道路0.0985公顷),红彦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8.1537公顷(其中,耕地8.1331公顷、农村道路0.0206公顷),塔温敖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3638公顷(其中,耕地0.3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全部用于农村宅基地项目。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2.4611公顷,作为莫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4.7893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进行供地。农村宅基地原则上由农户自用,涉及使用权转让的需经过依法批准,应当补缴涉及的相关费用。

专此批复。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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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