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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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推荐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批复

2021/11/14 5.4k 阅读 151 点赞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推荐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请示》(呼民委发〔2021〕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推荐陈巴尔虎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共额尔古纳市蒙兀室韦苏木委员会、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海拉尔区新春社区、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呼伦贝尔市艺术剧院、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地区和单位作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单位的政治鉴定,按照推荐程序上报自治区民委。

专此批复。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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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