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以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得隆铅锌矿采矿权为主体整合周边已设采矿权、探矿权的请示》(根政发〔202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以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得隆铅锌矿采矿权为主体整合周边已设1宗采矿权和2宗探矿权,且本次不参与整合的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得隆铅锌矿十三号矿、十七号矿,通过调整矿区范围方式单独保留1宗采矿权。
二、请组织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尽快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矿业权整合和调整矿区范围事宜。
三、请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专此批复。
2023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