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呼伦贝尔主体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呼环发〔2023〕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呼伦贝尔主体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项目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申报列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开展草原碳汇相关工作。
专此批复。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局《关于<呼伦贝尔主体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呼环发〔2023〕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呼伦贝尔主体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项目实施方案》,请你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申报列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开展草原碳汇相关工作。
专此批复。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