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批复巴林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方案(2023年)的请示》(呼林草发〔2023〕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范围》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滨洲铁路西岭口至博克图段落坡工程调整林地保护等级意见的函》《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滨洲铁路西岭口至博克图段落坡工程调整林地保护等级意见的复函》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巴林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方案(2023年)》。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指导巴林林业局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的具体实施工作。
专此批复。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