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2025项,其中,新增(承接)行政权力563项、取消行政权力189项、下放行政权力166项、变更行政权力1107项(变更内容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http://www.hlbe.gov.cn/OpennessTerm/)。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