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批准京蒙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呼农牧发〔202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严格执行《京蒙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内乡振发〔2023〕5号)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强组织统筹,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用足用好京蒙协作平台,推动构建消费帮扶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乡村振兴领域干部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项目监管,及时开展跟踪问效,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验收,保证项目规范运营,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专此批复。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