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审批系统中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推动企业群众办事减材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和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内政服发〔2022〕25号)、《呼伦贝尔市电子证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常用证照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
二、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呼伦贝尔市人社系统中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证照清单详见《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证照清单(2022版)》,该清单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调整发布。在事项办理过程中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要实现本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同时保留传统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
(一)挂接电子证照数据资源
若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业务审批过程中要求共享调用某类证照,需提前在自治区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中申请对应的数据资源。后期在开展业务审批过程中,企业、群众将通过“蒙速办”APP精准授权并使用该条数据。
(二)规范关联电子证照
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本部门证照情况,主动配合政务服务部门,推动企业、群众办事“减材料”。
(三)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
各旗市区、局属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应制作各自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提升电子证照社会认可度,推动电子证照在社会广泛应用。
三、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
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推进电子证照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归集和签发工作,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同步签章、同步发放。自治区掌握的数据证照,由自治区部门统一归集,市本级、旗市区相关部门同步签章;对本部门掌握的数据证照,应由本部门发证机关将数据归集到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并同步签章。
四、加强电子证照安全管理
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审核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的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落实
请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对该认领、该共享、该归集的证照主动积极作为,举措落到实处,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推广
要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对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证照清单(2022版)
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