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就业服务中心,相关培训机构:
为推动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开展,现对2023年第二批市直和各旗市区征集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录进行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录中公布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均可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开展包含政府补贴制在内的创业培训工作。
二、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制创业培训时,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9〕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在旗市区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要与相关旗市区就业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主动接受当地就业部门的监管。
三、各类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6号)要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加强后续支持服务。对不按规定执行培训技术标准、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开展政府补贴制培训资格。
四、各旗市区在开展政府补贴制创业培训工作中,所选用的培训机构须在呼伦贝尔市创业培训机构名录之内择优选择,不得擅自选用其他培训机构参与工作。
五、创业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原则上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一致。
附件:呼伦贝尔市2023年第二批创业培训机构名录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