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内财投〔2018〕444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蒙银发〔2017〕82号)及《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要求,现将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以上公示信息若有质疑或反映情况的,请实名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致电0470-8297098或至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南门三楼303室反映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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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姓名 |
创业项目 |
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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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欢 |
呼伦贝尔市佳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3年 |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