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受众群体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补贴或服务标准 | 享受对象 |
| 1 | 补贴类就业创业政策 |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与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由毕业生通过学校申领。 | 1500元/人。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
| 2 | 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 愿意去往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林、渔、牧、水)、帮扶乡村振兴的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3650/人/月,服务满6个月发放3000元/人一次性安家费,服务期两年。 | 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 3 |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 | 愿意去往基层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的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3650/人/月,服务满6个月发放3000元/人一次性安家费,服务期两年。 | 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 4 |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 愿意在内蒙古辖内中小企业就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700元/人/每月,储备期两年。 | 储备人才的中小企业。 | ||
| 5 | 补贴类就业创业政策 | 用人单位 |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 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 6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
| 7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 (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严重违法失信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
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人 (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且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参保企业。 | ||
| 8 | 就业见习补贴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成为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给予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 | 给予每人每月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50%的见习补贴,对于留用率大于50%的见习单位,补贴金额上浮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 自治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成为见习人员。 | ||
| 9 |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动态调整,下调20%或50%,目前执行下调50%。 | 参保企业。 | ||
| 10 |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 参保企业。 | ||
| 11 | 个人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
| 12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 ||
| 13 | 创业培训补贴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相应的补贴。 | 创业意识培训(GYB)500元/人、创业企业培训(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 ||
| 14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10000元/人。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 ||
| 15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向符合就业技能培训条件且经培训合格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或个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参训学员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计划课时的80%,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能力鉴定证书)的可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的按照参训的实际课时给予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计划的80%,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 | ||
| 16 | 失业保险金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
申领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每月1782元。 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每月1584元。 |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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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代缴医疗保险费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当地标准为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 |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 |||
| 18 | 技能提升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不可申领)或正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
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不可申领)或正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 ||
| 19 | 服务类就业创业政策 | 个人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免费就业服务 | 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见习机会。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 | |
| 20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凭证。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 |||
| 21 | 就业登记 | 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手续。 | 通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年满16周岁直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 |||
| 22 | 失业登记 |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 在劳动年龄内(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 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 |||
| 23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贷款业务。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
| 24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
| 25 |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 企业职工 |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年。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下同),参加技师培训,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高级技师培训的,应具有同一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培训期限应在派遣合同服务期内。 | 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含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
政策通知公告
呼伦贝尔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4/06/23 5.1k 阅读 48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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