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8号)顺利实施,2024年8月,呼伦贝尔市按照自治区级统筹要求,由自治区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职工身份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现与呼伦贝尔市医保部门协调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届时将调整领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请领金人员及时关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信息。
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0470—8295677
海拉尔区就业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0470-8116191
牙克石市就业服务中心:0470-7306837
扎兰屯市就业服务中心:0470-3265534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8819155
额尔古纳市就业服务中心:0470-6830809
阿荣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4250842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4686151
根河市就业服务中心:0470-5223113
陈巴尔虎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6711417
鄂伦春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5621182
新巴尔虎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6607131
新巴尔虎右旗就业服务中心:0470-6401940
扎赉诺尔区就业服务中心:0470-6554236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