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内财投〔2018〕444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蒙银发〔2017〕8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金规〔2024〕14号)要求,现将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以上公示信息若有质疑或反映情况的,请实名于2026年3月30日之前致电0470-8297098或至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南门三楼303室反映或面谈。
编号
法人姓名
小微企业名称
贷款期限
1
任洪胜
内蒙古牧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年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