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湖北接连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未依法取得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行为。
二、举报对象及内容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2.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3.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
4.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原材料。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电话:0470-8135077
电子邮箱:286514009@qq.com
特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8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