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网络自媒体运营管理,构建清朗北疆网络生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媒体主管部门的明确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部门职责分工,自媒体内容的发布、审核及账号主体资质监管的主管部门是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电子商务平台内的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交易经营者营业执照公示等与商事主体登记、交易秩序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能。提案中建议的建立自媒体账号登记注册制度、实名验证及内容分级分类管理等工作,需由网信部门牵头推进,我局将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关于“建立个体户式登记注册制度”的分析
提案中关于参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模式、对自媒体公众号办理登记备案的建议,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下暂不具备可行性。主要理由如下:一是登记依据不足。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依据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对象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其核心要件包括固定的经营场所、明确的经营范围等。自媒体内容生产具有较强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和时效性,与传统实体经营存在本质差异,难以适用现行个体户登记的实体审查标准。二是易造成监管重叠。网信部门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自媒体账号实施备案管理,另设市场准入性质的个体户登记,会造成职能交叉和监管资源浪费。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能,积极配合网信、公安、文旅等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核验义务,依法打击自媒体营销活动中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北疆网络生态环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签 发 人:吴铁宏
承办人:孙 磊
联系电话:8235106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